——永善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审改判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周蒲丰)12月30日,为提高审判质量,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永善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对该院2014年上诉后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逐件进行研究,分析被发回重审及改判的原因,重新审视每个案件、每个判项的公正度、适用法律的正确度,并确定是否追究相关责任,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会议研究被发回重审案件1件、被改判案件9件。研究认为,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发回原因系被上诉人死亡,存在“追加被上诉人的遗产继承人参加诉讼的情形”,属上诉审中当事人出现意外情形,不属一审问题,决定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改判案件,认为有2件属承办人疏漏造成,决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法律规定不明确,一、二审法院在认识上出现不统一,或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供新的证据,或在二审中改变请求、改变态度造成改判的,不追究一审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重审、改判案件的存在问题,党组书记要求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学习和沟通交流,从重审改判案件中吸取教训,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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