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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二代举报父亲有功并非“落井下石”

2016-02-29 16:07:03

  李云忠的儿子李苏涉嫌受贿罪,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李苏说,2014年8月19日晚上,他被纪委人员带走调查后,非常配合有关方面的调查。包括父亲李云忠的一些问题,也是他主动交代出来的,对查处父亲的犯罪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应该算有立功表现。

  官二代举报亲身父亲的新闻早已不新鲜,前期有亲生女儿举报怀化市委巡视组副组长滕树旗包养情妇,现有儿子举报曲靖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常年在假日期间收受老板们的贿赂。在看似“大义灭亲”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么样的“秘密”呢?如果说滕的女儿是因为长期受其父亲虐待忍不可忍,欲求“玉石俱焚”,替自己出“恶气”,替社会出“恶霸”,那么作为李云忠的“钱搂子”的李苏又是出于何种原因?

  一来不会是因为家庭不和睦,类似于滕女儿办的“报复”。因为父亲“捞金”这种“好事”都不忘“捎”上自己,可见李忠云真是将其当作“宝贝儿子”,其早已成为“贪腐父子兵”“有福同享”。二来也不会是“大义灭亲”。如果早已厌倦父亲的贪腐行径,其自身不会去染指父亲贪腐之事,更不会充当父亲的贪腐“代言人”帮忙“收钱”,而且举报也不会发生在父亲落马之后,因为落马之前的举报是帮助父亲“悬崖勒马”,落马之后的举报就只能算是“落井下石”了。

  所以,让人不得不联想到李苏的举报可能是“自保。”其父亲李云忠已判刑,是既定的事实,而自己如果“推卸责任”或者“据理力争”可能还有“从轻发落”“网开一面”的机会,所以将罪责一股脑的退给父亲也算是一种“策略”。无论李苏的举报是出于何种原因,其“举报事实”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来说终归是件“好事”,至少让李云忠的受贿案件更加清晰明了,有利于案件的告破。

  但是,又不得不说李苏的举报来得太晚,晚到其父亲与其自身都难从举报中“获益”。如果时间倒退,李苏的“举报”变成其与父亲的“自首”,那么结局或许就不会如此沉重。“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就改还需改得及时,李苏父子案就是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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