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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集聚区韩桥村支书于留江损害村民利益 涉嫌违法

2016-04-02 20:05:37 来源:搜狐网


  近日,驻马店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韩桥村委十四组村民孙亮反映,该村村支书于留江在未经村民的同意下,率十余人,来到他田里强行拨掉并折断我所种植的果树,并在数十人面前扬言:“孙亮若敢不依,你们都下手打他,打死打伤由我担保,我有靠山。”

  据村民孙亮反映,他于2015年10月7日在他责任田裁种果树3200余棵。2015年12月26日,他们村支部书记于留江率十余人,来到他田里强行拨掉并折断所种植的果树,并在数十人面前扬言:“孙亮若敢不依,你们都下手打他,打死打伤由我担保,我有靠山”.

  另据其他村民反映,2013年韩桥村非法征用可耕地250亩建驾校征地款是每亩37000元,但是于留江以各种手段,欺骗,欺压韩桥村委12组,13组村民以每亩1100元价格租赁村民土地,(征地款为什么变成租赁款这么多钱于留江拿去干什么了?)在2015年10月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又非法征用韩桥村可耕地240余亩.

  另据知情人透漏,于留江建高楼,买车办练车场买车的资金打那来的,建练车场占用可耕地有没有政府部门批文?对于这些村民只能一句话概括:韩桥村委都是他于留江的了。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因砍人至轻伤被判刑8个月。2012年1月因醉酒爆打孙明奎至轻伤,发钱平事未被处理。同年7月未经民族选举就做任韩桥村支部书记。于留江以支书职务之便,包揽工程中饱私囊,欺压村民。请问各位领导这样的村霸,无赖是怎么当上的支部书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检,公安部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伍仟元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它情节严重的。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他告诉记者,于留江身为村支书的所做所为已触犯了法律规定,作为党员、村支部书记带头违法犯罪,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

  针对此事我们将继续,本网将继续关注。(刘锋)

关键词: 西平 桥村 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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