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镀金用柠檬酸一钾二(丙二腈合金(I))及其一水合物的制备方法进行复审后,于2014年11月4日宣布该专利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丙尔金专利宣布无效的决定要点为:对于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而言,如果本领域科技人员根据专利给出的技术手段难以确定该方法制定产物就是目标化合物,则专利权人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通过所述方法能够制备得到所述的目标化合物,在此前提下,如果专利权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明显不实,则该专利说明书对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公开不充分。
而在审查丙尔金这项专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管是哪种测试谱图,即使是技术娴熟的分析工作者,用最精密的仪器,用同一种方法,对同一个样品进行多次测量,也不能得到完全一致的结果,这说明客观上存在着难以避免的误差……”而丙尔金的专利说明书也未对全力要求1-23的技术要求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镀金用柠檬酸一钾二(丙二腈合金(I))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对于“丙尔金事件”本网曾做了详细的专题报道,欲了解丙尔金的“前世今生”,欢迎点阅本网特别专题《丙尔金深陷剧毒门》《丙尔金事件结局篇》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