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仟祥煤业
上图为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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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位于登封市徐庄镇的仟祥煤业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当班矿工刘帅卫因井下塌方被砸身亡。仟祥煤业被指瞒报事故,当地政府“失声”。截至目前,仟祥煤业公司屈姓矿长以及李姓负责人均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个全资子公司。
据了解,死亡矿工刘帅卫,男,1973年生,禹州市文殊镇上白村四组人, 事故发生后,矿方并未及时的上报事故信息,而是选择私了,矿上与刘家签订“死亡协议”,进行200余万的高额赔偿,正值壮年的刘帅卫也就成了“瞒报私了”的牺牲品。同时当班矿工尚小五,徐庄关湾人,也因井下塌方受伤,目前正在郑州第16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另据知情人反映,仟祥煤业公司老是出事(死人后选择赔钱私了,然后瞒报事故),就在前不久的9月15日下午,井下一名矿工被矿石和钢梁砸死。死者王*盈,1962年生,登封市徐庄镇阎沟村人。矿方和村干部等人参与处理赔偿一事,要求家属对外称作是心脏病死亡。
一位多年从事煤矿经营的知情人透露,事故隐瞒不报,矿长和当地领导是最大“赢家”,矿工则是无辜的牺牲品。他说,隐瞒不报,煤矿可以免去停产整顿之忧,从而节省一大笔技改费用。煤矿只要不停产,每天就都有大笔利润进账。如果停产一天,按照一个年产3万吨的煤矿来算,每天要损失3万元以上,一年就是1000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根据监察部、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若对发生的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要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次事故,不只暴露的是监管部门失职,还体现出部分领导默许瞒报。所以每当事故发生后,矿方的第一抉择是给与死者家属高额赔偿,让死者家属闭口不谈。 安全事故也许不全是人祸,但疏于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则是人祸。人祸之祸,祸根何在?
媒体已将全部资料与证据汇总后交予省相关单位,并对此事进一步关注。(来源: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