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对于即将步入耄耋之年的老人于景云来说是一场噩梦,因为维权状告法官却被石景山法院送进了房山拘留所。事情的起因源于九年前于景云所在的公司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阮祥良的两套楼房被石景山法院给无理解封造成可供执行的财产流失致使三十多万元的债权不能实现,至今加上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已经达到八十多万元。
现年六十六岁的于景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北京人,在1994年至1999年还兼任过石景山区法院的陪审员,现为北京诚越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2007年为了挽回公司的损失,于景云将阮祥良告上法院,石景山法院按照规定查封了其名下价值一百多万元的两套房产,但是法院就是不执行,几个月后瞒着于景云公司就给解封了。解封的裁定书称:“被执行人阮祥良拒不执行判决指定的给付义务,根据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对查封的阮祥良两套楼房予以解封”。解封的第二天阮祥良将两套楼房转移给其大儿子和二儿媳。
于景云认为石景山法院与被执行人阮祥良共同拒执公司的执行案子构成拒执罪的共同犯罪,一气之下将石景山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董桂宾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立案审理。
于景云是根据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在要求石景山法院纠错无果的情况下将石景山法院的三名法官和被执行人告到法庭,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目的是用这样的方法去证明他们不但存在错误而且其行为还构成犯罪。
在立案大厅上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
被告人中有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董桂宾,董桂宾还兼管立案庭和法警。立案庭庭长王瑞中后悔其下属收了于景云2016年12月12日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所以,2016年12月15日下午4时30分利用通知给于景云立案的机会,编造“”的理由,在法院下班时让13个法警将于景云控制,在不出示任何证据和拘留决定书上没有填写何月何日至何月何日拘留几天的情况下(到达拘留所后强行用一张填上15天的拘留决定书给换下),利用公权力对于景云实施打击报复,欲让于景云撤销刑事自诉的念头。在临行时董桂宾来了问于景云:“”。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
于景云说:“九年前我公司申请查封的被执行人阮祥良的两套楼房你们给无理解封了并造成可供执行的财产流失,是你们与被执行人阮祥良共同拒执我们公司的案子构成拒执罪的共同犯罪,你让我这个董事长怎么办?我让你们纠错你们裁定不纠错,北京市一中院撤销你们的裁定应该直接纠错,依法不应当发回重审,即便重审,审限就一个月,你们自2015年5月15日压了538天后还是裁定不纠错,我们二次提出复议,市一中院到现在也接不到我们复议的案子,我公司根据你们违法的执行行为要求国家赔偿的案子自2016年9月6日在北京市高院压了4个多月,到现在也不给立案,你把我们维权的路都给堵死了,我公司不告你,你说我们怎么办”?董桂宾瞪了我一眼就离开了。王瑞忠的行为就是在野蛮执法和非法绑架于景云为董桂宾出气。现在立案庭到处都是监控录像,谁也撒不了谎。如果董桂宾等人不构成犯罪,完全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中反诉于景云的公司,届时用诬陷罪制裁于景云那是顺理成章的。在关押15天后,于景云发现解除拘留证明书上填写的理由是“”,比如拘留决定书上写的“”更加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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