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上眼睛,把扑克牌放在鼻子下闻一闻就能说出数字花色;在耳旁迅速翻书,就可以知晓书中内容,过目不忘……家长交上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费用,就能开发孩子的脑力,让他们学到蒙眼识字“神奇”本领,——这些,就是南阳市北斗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培训内容。
据了解,南阳市北斗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没有任何培训资质的公司,很明显是违规办学招生,其他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本网工作人员,开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取得办学许可证,不管培训机构开办的地点在哪里,首先要有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就是违规办学,没有资质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最重要的是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据悉,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一个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开班办学,至少要拥有五个证书:民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发改委审批的收费标准证明;税务登记部门审批的税务登记;质量监督局审批的机构代码;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验合格报告书。
一个连办学资质都没有的文化传播公司,整天喊着打造全脑教育第一品牌,看到他们培训内容,估计很多人都不会相信,但是这些确实是南阳市北斗星全脑教育的培训课程,并且每天都在对外大肆宣传,如此玄乎其玄的培训,稍微有点常识,头脑清醒的人都能识破其诡计,但是他们还是有很大的市场,因为他们利用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迫切需求和拔苗助长、急功近利地塑造“神童”的心理。
没有办学资质违规招生,一个课程内容都收费上万元,甚至几万元,并且不开具正规发票,明显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地税稽查人员表示,培训机构应主动出具发票,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情况属违法、偷税漏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类似的超能力培训不时见诸报道,有媒体采访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赵洪鉴、北京大学心理学系资深脑神经研究的教授周晓林,以及中科院心理研究所认知与发展心理学研究室的研究员蒋毅,都是脑功能、脑神经上的资深专家。对于“开天眼”、“蒙眼识字”的说法,他们一致认为:荒谬。
周晓林曾在媒体采访中,对此表态:“那个就是骗人的,胡扯”。自己早就听说过类似骗局,不想还会有人相信。人完全不可能通过训练达到蒙着眼罩看东西的能力,“没有了视觉怎么看?”
曾有多家媒体报道过类似的“开天眼”培训课程,有的课程讲解其中“奥秘”时称,“松果体是第三只眼”。周晓林解释说,松果体是负责内分泌激素的器官,不负责成像。蒋毅专门从事脑功能成像等技术研究,“蒙眼识字肯定不可能,从科学上、常识上来讲都是讲不通的”。
“从常理来看,这肯定是假的,科学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几年前,类似骗局非常多,如今还有人上当实在不应该。培训机构属于虚构事实,骗取受害者相信后,让受害者主动支付培训费用,已经涉嫌诈骗。受害者可以收集培训机构的宣传资料等证据,以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专家提醒:类似“蒙眼识字”违背科学的教育培训,危害社会、误人子弟,作为手握选择权的家长们,也不要盲目轻信给忽悠了。要知道,望子成龙、急功近利的教育心态是催生非法教育培训的土壤。(来源:头条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