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辅仁药业集团董事长朱文臣因涉嫌超生、包养情妇、行贿、巨额贷款诈骗、伪造税票和印章等,遭实名举报的消息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京华时报9月26日11版)。实名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亟待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给举报人和当事人一个交代,公众也期待着早日了解事件的全貌。
近年来,少数人大代表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事件多次发生。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因身陷“超生举报门”辞去了全国人大代表,徐州人大代表在北京私挖地下室导致大规模坍塌被调查……许多案件是由于公众和媒体监督而浮出水面。
人大代表本应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列举的代表义务中,第一条便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带头遵纪守法,不仅是人大代表的性质要求,更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
人大代表应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出的,其地位、权利是人民授予、委托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当然要受人民的监督。人大代表只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人大代表的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要使人大代表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首先,应该严把代表选举入口关。在候选人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的全过程,加强对代表资格的审查,特别是通过广泛宣传、公示候选人信息、提高公众参与水平,防范一些人带病当选人大代表。其次,应该严把代表履职监督关。在代表履职过程中,要畅通公众的监督渠道,特别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述职,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线索的代表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再次,应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通过代表的履职,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提高人大代表的公信力、代表性、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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