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多住户都是花几十万元血汗钱购买的商品房,可在苦苦等待了6年之后至今仍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房权证。这一咄咄怪事发生在河南省邓州市电力花园小区。
近段时间,该小区住户不断向媒体反映他们长期拿不到房权证的相关情况。8月29日,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采访。
在电力花园小区,一位李姓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我从广告宣传中得知,这个小区手续齐全合法,建筑质量过硬,配套设施完善,就多方筹资买了一套。谁知,购买后,原规划的大片绿地、公厕不仅被开发商强行毁掉修建成地下停车场,而且又把车位高价卖给我们。更重要的是,整整6年了,我们连房权证的影子也没见到,感觉被忽悠了。”
“我们做生意想急用房权证抵押贷款,可每次去找开发商索要,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找到了一推再推,我怀疑住户上缴的巨额专项维修资金是不是被他们挪用了?”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唐先生也愤愤不平。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致电该小区售房部负责人张某,张某满腹委屈:“主要原因是我们当时收取的维修资金比较低,现在维修资金上涨了,这部分差额我们怎么再能向住户收取呢?”
针对张经理的这种说法,记者当天下午来到邓州市房管局求证,办公室主任刘静对此并不认同。她在咨询相关科室后给予解释:“由于电力花园小区以前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一直没有上缴到房管局,新的政策出台后,维修资金收费标准确实提高了,差额部分成了矛盾的焦点,我们也只能按政策法规办事。”
作为房地产开发主要监管部门,对长期不给业主办理房权证的开发商是否有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开发商挪用专项大修资金怎么办?邓州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俊告诉记者:“我们的主要职责是监管开发商有无建设资质?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至于开发商不给业主办理房权证的问题,小区业主委员可以代表业主向法院起诉。如果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不但要追回,而且还要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记者提及开发商把本该属于业主的绿地和公厕擅自改建成地下停车场,再将车位高价卖给业主如何处理?李副大队长表示,要向领导汇报,如果情况属实,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开发商处以5—2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那么,800住户的房权证究竟何时能够拿到?被损毁的绿地和共用设施如何查处?本网将继续关注。(来源:中国舆情观察新闻网 郭光进 肖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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